第18章 道家第三阶段:庄子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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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庄子(约公元前369—约前286),姓庄,名周,可算是先秦最大的道家。

    他的生平,我们知之甚少。

    只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国(位于今山东省、河南省交界处)人,在那里过着隐士生活,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当时就很出名。

    《史记》上说:“楚威王闻庄周贤,使使厚币迎之,许以为相。

    庄周笑谓楚使者曰:……子亟去!无污我。

    ……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,无为有国者所羁,终生不仕,以快吾志焉。

    ”(《老子韩非列传》) 庄子其人和《庄子》其书 庄子与孟子同时,是惠施的朋友,但是今天流传的《庄子》,大概是公元3世纪郭象重编的。

    郭象是《庄子》的大注释家。

    所以我们不能肯定《庄子》的哪几篇是庄子本人写的。

    事实上,《庄子》是一部道家著作的汇编,有些代表道家的第一阶段,有些代表第二阶段,有些代表第三阶段。

    只有第三阶段高峰的思想,才真正是庄子自己的哲学,就连它们也不会全都是庄子自己写的。

    因为,虽然庄子的名字可以当做先秦道家最后阶段的代表,但是他的思想体系,则可能是经过他的门人之手,才最后完成。

    例如,《庄子》有几篇说到公孙龙,公孙龙肯定晚于庄子。

     获得相对幸福的方法 《庄子》第一篇题为“逍遥游”,这篇文章纯粹是一些解人颐的故事。

    这些故事所含的思想是,获得幸福有不同等级。

    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,可以使我们得到一种相对幸福;绝对幸福是通过对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层的理解而得到的。

     这些必要条件的第一条是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,为了实现这一条,必须充分自由发挥我们自然的能力。

    这种能力就是我们的“德”,“德”是直接从“道”来的。

    庄子对于道、德的看法同老子的一样。

    例如他说:“泰初有无。

    无有无名,一之所起。

    有一而未形。

    物得以生谓之德。

    ”(《庄子·天地》)所以我们的“德”,就是使我们成为我们者。

    我们的这个“德”,即自然能力,充分而自由地发挥了,也就是我们的自然本性充分而自由地发展了,这个时候我们就是幸福的。

     联系着这种自由发展的观念,庄子做出了何为天、何为人的对比。

    他说:“天在内,人在外。

    ……牛马四足,是谓天。

    落马首,穿牛鼻,是谓人。

    ”(《庄子·秋水》)他认为,顺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,顺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恶的根源。

    天指自然,人指人为。

     万物的自然本性不同,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。

    可是有一点是共同的,就是在它们充分而自由地发挥其自然能力的时候,它们都是同等的幸福。

    《逍遥游》里讲了一个大鸟和小鸟的故事。

    两只鸟的能力完全不一样。

    大鸟能飞九万里,小鸟从这棵树飞不到那棵树。

    可是只要它们都做到了它们能做的、爱做的,它们都同样的幸福。

    所以万物的自然本性没有绝对的同,也不必有绝对的同。

    《庄子》的《骈拇》篇说:“凫胫虽短,续之则忧。

    鹤胫虽长,断之则悲。

    故性长非所断,性短非所续,无所去忧也。

    ” 政治、社会哲学 可是,像这样断长、续短的事,恰恰是“人”尽力而为的事。

    一切法律、道德、制度、政府的目的,都是立同禁异。

    那些尽力立同的人,动机也许是完全值得钦佩的。

    他们发现有些东西对他们有好处,就迫不及待,要别人也有这些东西。

    可是他们的好心好意,却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惨。

    《庄子》的《至乐》篇有个故事说:“昔者,海鸟止于鲁郊,鲁侯御而觞之于庙,奏九韶以为乐,具太牢以为膳。

    鸟乃眩视忧悲,不敢食一脔,不敢饮一杯,三日而死。

    此以己养养鸟也,非以鸟养养鸟也。

    ……鱼处水而生,人处水而死。

    彼必相与异,其好恶故异也。

    故先圣不一其能,不同其事。

    ”鲁侯以他认为是最尊荣的方式款待海鸟,的确是好心好意。

    可是结果与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。

    政府和社会把法典强加于个人以同其事,也发生这样的情况。

     为什么庄子激烈反对通过正规的政府机器治天下,主张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,原因就在此。

    他说:“闻在宥天下,不闻治天下也。

    在之也者,恐天下之淫其性也。

    宥之也者,恐天下之迁其德也。

    天下不淫其性,不迁其德,有治天下者哉?”(《庄子·在宥》)在宥,就是听其自然,不加干涉。

     如果不是“在宥”天下,而是以法律、制度“治天下”,那就像是络马首、穿牛鼻。

    也像是把凫腿增长,把鹤腿截短。

    把自然自发的东西变成人为的东西,庄子称之为“以人灭天”(《庄子·秋水》)。

    它的结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。

     庄子和老子都主张不治之治,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。

    老子强调他的总原理“反者道之动”。

    他的论证是,越是统治,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结果。

    庄子强调天与人的区别。

    他的论证是,越是以人灭天,越是痛苦和不幸。

     以上所说,仅只是庄子的求得相对幸福的方法。

    只需要顺乎人自身内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