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章 后期墨家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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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立场,使我们想起杰里米·边沁的“功利哲学”。
他在《道德立法原理导言》中说:“‘天然’使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,此二威权,即是快乐与苦痛。
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,决定人将做什么。
”“功利哲学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威权之事实,而以之为哲学的基础。
此哲学之目的,在以理性、法律维持幸福。
”这样,边沁把善恶归结为快乐、苦痛的问题。
照他的说法,道德的目的就是“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”。
后期墨家也是这么做的。
他们给利、害下了定义之后,又以利的定义为基础,进而为各种道德下定义。
他们说:“忠,以为利而强君也。
”“孝,利亲也。
”“功,利民也。
”(《经上》)“利民”的意思也就是“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”。
关于兼爱学说,后期墨家认为它最大的特点就是“兼”,也就是“周”。
《小取》篇说:“爱人,待周爱人,而后为爱人。
不爱人,不待周不爱人。
不周爱,因为不爱人矣。
乘马,不待周乘马,然后为乘马也。
有乘于马,因为乘马矣。
逮至不乘马,待周不乘马,而后为不乘马。
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。
”就是说,必需遍爱一切人,才算爱人;但是不必需遍不爱一切人,才算不爱人。
这与乘马不同。
不必需骑一切马才算骑马,但是必需不骑一切马,才算不骑马。
这就是爱人的“周”与乘马的“不周”的不同。
事实上,每个人都有一些他所爱的人。
例如,每个人都爱他自己的孩子。
所以光凭人总会爱一些人,这个事实,不能说他爱一切人。
但是在否定方面,他若害了某些人,哪怕是他自己的孩子,凭这一点就可以说他不爱人,墨家的推理就是这样。
辩护兼爱说 针对后期墨家的这个观点,当时有两个主要的反对意见。
第一个是说,世界上人的数目是无穷的;那么,一个人怎么可能兼爱一切人?这个反对意见叫做“无穷害兼”。
第二个是说,如果说有一个人你还没有爱,就不能算爱人,那么就不应当有“杀盗”的刑罚。
这个反对意见叫做“杀盗,杀人也”。
后期墨家用他们的“辩”试图反驳这些反对意见。
《经下》篇说:“无穷不害兼。
说在盈否知。
”就是说,“无穷”与“兼”不是不相容的,其理由,只看是否充满,就知道了。
《经说下》发挥此说如下:“无(反对者):‘南方有穷,则可尽(中国古代一般人相信南方无穷);无穷,则不可尽。
有穷,无穷,未可知;则可尽,不可尽,未可知。
人之盈之否,未可知;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,亦未可知。
而必人之可尽爱也,悖!’(答:)‘人若不盈无穷,则人有穷也。
尽有穷,无难。
盈无穷,则无穷,尽也。
尽有穷,无难。
’”答的意思是说,人若没有充满无穷的地区,则人数是有穷的。
数尽有穷的数目,并不困难。
人若竟已充满无穷的地区,则原来假定是无穷的地区,其实是有穷的。
历尽有穷的地区,也不困难。
“杀盗,杀人也”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主要意见,因为杀人与兼爱有矛盾。
对这个反对意见,《小取》答复如下: 白马,马也。
乘白马,乘马也。
骊马,马也。
乘骊马,乘马也。
获,人也。
爱获,爱人也。
臧,人也。
爱臧,爱人也。
此乃是而然者也。
获之亲,人也。
获事其亲,非事人也。
其弟,美人也。
爱弟,非爱美人也。
车,木也。
乘车,非乘木也。
船,木也。
乘船,非乘木也。
盗,人也。
多盗,非多人也。
无盗,非无人也。
奚以明之?恶多盗,非恶多人也。
欲无盗,非欲无人也。
世相与共是之。
若是,则虽盗,人也;爱盗,非爱人也;不爱盗,非不爱人也;杀盗,非杀人也,无难矣。
后期墨家用这样的“辩”,反驳了认为“杀盗”不合兼爱的反对意见。
对其他各家的批评 后期墨家用他们的“辩”,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,而且批评其他各家。
例如,《墨经》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。
我们会记得,惠施有“合同异”之辩。
在他的“十事”中他由“万物毕同”的前提,得出“汜爱万物,天地一体也”的结论。
在后期墨家看来,这是一个谬论,它是由“同”字的歧义引起的。
他们指出“同”有四种。
《经上》篇说:“同:重、体、合、类。
”《经说上》解释说:“同:二名一实,重同也;不外于兼,体同也;俱处于室,合同也;有以同,类同也。
”《经
他在《道德立法原理导言》中说:“‘天然’使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,此二威权,即是快乐与苦痛。
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,决定人将做什么。
”“功利哲学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威权之事实,而以之为哲学的基础。
此哲学之目的,在以理性、法律维持幸福。
”这样,边沁把善恶归结为快乐、苦痛的问题。
照他的说法,道德的目的就是“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”。
后期墨家也是这么做的。
他们给利、害下了定义之后,又以利的定义为基础,进而为各种道德下定义。
他们说:“忠,以为利而强君也。
”“孝,利亲也。
”“功,利民也。
”(《经上》)“利民”的意思也就是“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”。
关于兼爱学说,后期墨家认为它最大的特点就是“兼”,也就是“周”。
《小取》篇说:“爱人,待周爱人,而后为爱人。
不爱人,不待周不爱人。
不周爱,因为不爱人矣。
乘马,不待周乘马,然后为乘马也。
有乘于马,因为乘马矣。
逮至不乘马,待周不乘马,而后为不乘马。
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。
”就是说,必需遍爱一切人,才算爱人;但是不必需遍不爱一切人,才算不爱人。
这与乘马不同。
不必需骑一切马才算骑马,但是必需不骑一切马,才算不骑马。
这就是爱人的“周”与乘马的“不周”的不同。
事实上,每个人都有一些他所爱的人。
例如,每个人都爱他自己的孩子。
所以光凭人总会爱一些人,这个事实,不能说他爱一切人。
但是在否定方面,他若害了某些人,哪怕是他自己的孩子,凭这一点就可以说他不爱人,墨家的推理就是这样。
辩护兼爱说 针对后期墨家的这个观点,当时有两个主要的反对意见。
第一个是说,世界上人的数目是无穷的;那么,一个人怎么可能兼爱一切人?这个反对意见叫做“无穷害兼”。
第二个是说,如果说有一个人你还没有爱,就不能算爱人,那么就不应当有“杀盗”的刑罚。
这个反对意见叫做“杀盗,杀人也”。
后期墨家用他们的“辩”试图反驳这些反对意见。
《经下》篇说:“无穷不害兼。
说在盈否知。
”就是说,“无穷”与“兼”不是不相容的,其理由,只看是否充满,就知道了。
《经说下》发挥此说如下:“无(反对者):‘南方有穷,则可尽(中国古代一般人相信南方无穷);无穷,则不可尽。
有穷,无穷,未可知;则可尽,不可尽,未可知。
人之盈之否,未可知;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,亦未可知。
而必人之可尽爱也,悖!’(答:)‘人若不盈无穷,则人有穷也。
尽有穷,无难。
盈无穷,则无穷,尽也。
尽有穷,无难。
’”答的意思是说,人若没有充满无穷的地区,则人数是有穷的。
数尽有穷的数目,并不困难。
人若竟已充满无穷的地区,则原来假定是无穷的地区,其实是有穷的。
历尽有穷的地区,也不困难。
“杀盗,杀人也”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主要意见,因为杀人与兼爱有矛盾。
对这个反对意见,《小取》答复如下: 白马,马也。
乘白马,乘马也。
骊马,马也。
乘骊马,乘马也。
获,人也。
爱获,爱人也。
臧,人也。
爱臧,爱人也。
此乃是而然者也。
获之亲,人也。
获事其亲,非事人也。
其弟,美人也。
爱弟,非爱美人也。
车,木也。
乘车,非乘木也。
船,木也。
乘船,非乘木也。
盗,人也。
多盗,非多人也。
无盗,非无人也。
奚以明之?恶多盗,非恶多人也。
欲无盗,非欲无人也。
世相与共是之。
若是,则虽盗,人也;爱盗,非爱人也;不爱盗,非不爱人也;杀盗,非杀人也,无难矣。
后期墨家用这样的“辩”,反驳了认为“杀盗”不合兼爱的反对意见。
对其他各家的批评 后期墨家用他们的“辩”,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,而且批评其他各家。
例如,《墨经》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。
我们会记得,惠施有“合同异”之辩。
在他的“十事”中他由“万物毕同”的前提,得出“汜爱万物,天地一体也”的结论。
在后期墨家看来,这是一个谬论,它是由“同”字的歧义引起的。
他们指出“同”有四种。
《经上》篇说:“同:重、体、合、类。
”《经说上》解释说:“同:二名一实,重同也;不外于兼,体同也;俱处于室,合同也;有以同,类同也。
”《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