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章 后期墨家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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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《墨子》中有六篇:《经上》、《经下》、《经说上》、《经说下》、《大取》、《小取》,与其他各篇性质不同,特别有逻辑学的价值。

    《经上》、《经下》都是逻辑、道德、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定义。

    《经说上》、《经说下》是对前两篇中定义的解释。

    《大取》、《小取》讨论了若干逻辑问题。

    所有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的,就是通过逻辑方式,树立墨家的观点,反驳名家的辩论。

    这六篇合在一起,通常叫做“墨经”。

     前一章讲过,庄子在《齐物论》里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。

    在第一个层次上,他证明了事物的相对性,达到了与惠施的结论相同的结论。

    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,他就超越了惠施。

    在第一个层次上,他同意于名家,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常识。

    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,他又转过来从再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名家。

    所以道家也反驳名家的辩论,不过道家所用的辩论,从逻辑上讲,比名家的辩论更高一层。

    道家的辩论,名家的辩论,两者都需要反思的思想做出努力,加以理解。

    两者的方向都是与常识的常规相反的。

     可是另一方面,也有常识的哲学家,例如墨家以及某些儒家。

    这两家虽然在许多方面不同,但是在务实这一点上却彼此一致。

    在反驳名家辩论的过程中,这两家沿着大致相同的思想路线,发展了知识论和逻辑学的理论,以保卫常识。

    这些理论,在墨家则见之于《墨经》,在儒家则见之于《荀子》的《正名》篇。

    荀子是先秦时期最大的儒家之一,我们将在第十三章讲到他。

     关于知识和名的讨论 《墨经》中的知识论,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。

    它认为,人有认识能力,它是“所以知也,而不必知”(《经说上》)。

    就是说,人都有所以知的能力,但是仅有这种能力,还未必就有知识。

    这是因为,要有知识,则认识能力还必须与认识对象接触。

    “知也者,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。

    ”(《经说上》)就是说,认识能力接触了认识对象,能够得到它的形象,才成为知识。

    除了认识的感觉器官,如视觉器官、听觉器官,还有思维的器官:心,它叫做“恕”,“恕也者,以其知论物”(《经说上》)。

    换句话说,通过感官传入的外界事物印象,还要心加以解释。

     《墨经》还对于知识进行了分类。

    按知识的来源,把知识分为三类:一类是来自认识者亲身经验;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(即得自传闻或文献);一类是来自推论的知识(即得自演绎,以已知推未知)。

    又按认识的各种对象,把知识分为四类:名的知识;实的知识;相合的知识;行为的知识。

     我们会记得:名、实,以及名实关系,都是名家特别感兴趣的。

    照《墨经》讲,“所以谓,名也;所谓,实也”(《经说上》)。

    例如说:这是桌子。

    “桌子”是名,是所以谓“这”的;“这”是实,是所谓的。

    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来说,名是命题的客词,实是命题的主词。

     《墨经》将名分为三类:达名;类名;私名。

    “名:‘物’,达也,有实必待之名也。

    命之‘马’,类也;若实也者,必以是名也。

    命之‘臧’,私也;是名也,止于是实也。

    ”(《经说上》)就是说,“物”是达名(通名),一切“实”必用此名。

    “马”是类名,此类的一切“实”必用此名。

    “臧”(人名)是私名,此名只限用于此“实”。

     相合的知识,就是知道哪个名与哪个实相合。

    例如,说“这是桌子”这句话,就需要有名实相合的知识。

    有了这类知识,就知道“名实耦”,就是说,名与实是彼此配对的。

     行为的知识是如何做一件具体事的知识。

    它相当于美国人所说的“know-how”。

     关于“辩”的讨论 《小取》篇的大部分,是用于讨论“辩”的。

    它说:“夫辩者,将以明是非之分,审治乱之纪,明同异之处,察名实之理,处利害,决嫌疑焉,摹略万物之然,论求群言之比。

    以名举实,以辞抒意,以说出故,以类取,以类予。

    ” 这段话的前半段是说辩的目的和功用,后半段是说辩的方法。

    《小取》篇还说,辩有七种方法:“或也者,不尽也。

    假者,今不然也。

    效者,为之法也。

    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