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

关灯
    卷三 ◆《春秋》 ◇刘子玄误说周之诸侯用夏正 刘子玄《史通》云:“春秋诸国皆用夏正,鲁以行天子礼仪,故独用周家正朔。

    至如书元年春正月者,年即鲁君之年,月则周王之月,考所纪书年,始达此义。

    而自古说《春秋》者,妄为解释。

    ”明曰:“古者孟春之月,天子颁朔于诸侯,诸侯奉而行之,安有周代诸侯而用夏家正朔按文十七年《左传》郑子家与晋赵宣子书云:“二年六月壬申,朝于齐。

    ”杜《注》云:“郑文公二年六月日,即鲁庄公二十三年六月二十日也。

    ”此即诸侯奉行周正之明文也,而子玄不精鲁史,妄斥先儒说经典之玷,不可以训。

    或曰:“《春秋后序》是杜因E所书,(阙三字)曲沃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,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。

    所书是魏国《史记》,魏本周之诸侯,何故不用周正也?”魏国之兴,在周之末,时称战国。

    鲁不臣周,自造史书,追书前代称王,改朔用夏正。

    而子玄执战国之史,而论春秋之制,以末正本,无乃悖乎 ◇善者信矣 隐六年《左传》云:“周任有言曰:‘为国家者,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,芟荑蕴崇之,绝其本根,勿使能植,则善者信矣。

    ’”明曰:“‘信’当读为屈伸,古者多用‘信’字为‘伸’。

    《易·系辞》曰:‘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’,此其类焉。

    《传》言善者信,善者谓嘉谷之苗也。

    恶者常盛,则嘉谷之苗屈;恶草除,则嘉谷之苗伸。

    故知‘信’即古之‘伸’字也。

    ” ◇卫桓公名 隐四年卫州吁杀其君完,即桓公也。

    诸儒读皆如字,明曰:“非也。

    ‘完’当作‘’,何以知之夫名以昭实,终将讳之,故既葬而为谥,若卫侯名‘完’,岂得谥之‘桓’乎故知‘完’当作‘’。

    按字书容貌之‘’従白下八,俗书‘完’作‘’与容貌之貌相似。

    是桓公本名‘’,传写误为‘完’也。

    ” ◇荆败蔡师于莘 庄十年,荆败蔡师于莘。

    《公羊》曰:“荆者,州名。

    州不若国,贬之若荆州之夷然也。

    ”《谷梁》曰:“荆,楚也。

    何为谓之荆狄之也。

    圣人立,必后至;天子弱,必先叛。

    ”左氏无此解。

    杜元凯曰:“荆,楚本号也。

    谭、赵取《公》、《谷》为解。

    ”明曰:“杜说是也。

    且一国两号,其国有三。

    殷商,唐晋,并此楚荆,著在经典,坦然明白。

    按《礼记》云:‘夫子失鲁司寇,将之荆。

    又诗云:‘戎狄是膺,荆舒是惩。

    ’则荆为楚之本号,亦已明矣。

    故庄四年《传》称‘荆尸而举’,又曰‘楚武王荆尸’,皆谓举其先代之军法也。

    必若以其侵伐中国贬曰‘荆’,则狄入卫、吴入州来,何故不举州名以贬之乎按禹四海之内都署九州,而执玉帛万国。

    则是州大而国小也,岂加大于小而为贬乎且庄二十三年‘荆人来聘’,又何罪而曰‘荆’楚败徐于娄林,又何功而书‘楚’?”但当时史官,承告而书,不以此为褒贬也。

    按《春秋》之例,但举国不称人,即为贬,未有去其国号而举州名为贬者也。

    或曰:“既不以荆为贬《经》书‘荆’而《传》称‘楚’何也?”答曰:“当此之时,楚国实名‘荆’。

    左氏为《传》之时,近书之为‘楚’耳。

    推此诸文,则记事之义,为得其实矣。

    ” ◇金鼓以声气也 僖二十二年《左传》曰:“三军以利用也,金鼓以声气也。

    ”杜元凯曰:“金鼓以佐士众之声气也。

    ”明曰:“非也。

    按上文云‘三军以利用’,下文云‘声盛致志’,则是金鼓所以佐士众之气。

    若谓佐士众之声气,则于文理乖矣。

    ” ◇葛藟庇本根 文七年乐豫曰:“公族,公室之枝叶也。

    若去之,则根本无所庇荫矣。

    葛藟犹能庇其本根。

    ”杜《注》云:“葛之能藟蔓繁茂者,以本根庇荫之多也。

    且庇荫者,自上及下之辞也。

    ”此理炳明,不注亦得。

     ◇文马 宣二年,宋人以兵车百乘、文马百驷以赎华元于郑。

    杜《注》曰:“画马为文,四百匹也。

    ”明曰:“杜说非也。

    文马者,马之毛色自有文彩,重其难得。

    若画为文,乃是常马,何足贵乎?” ◇姞吉人 宣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,而生穆公。

    石癸曰:‘吾闻姬姞耦,其子孙必藩。

    姞,吉人也,后稷之元妃也。

    ’”明曰:“石癸所言,是论‘姞’字之义。

    义即当时‘姞’従人作佶,后代改之従女。

    若当是従女,安得吉人之语乎故是知従女者,失其义也。

    ” ◇敝邑之幸 成二年,齐宾媚人对晋人曰:“请收合馀烬,背城借一。

    敝邑之幸,亦云従也;况其不幸,敢不唯命是听?”杜《注》曰:“言完全之时,尚不敢违晋,今若不幸,即従命也。

    ”明曰:“杜《注》误也。

    今寻其辞意,言背城一战,战若幸胜,尚当従晋命;若不幸而败,固不敢不服也。

    幸一战而获胜,非谓完全之时也。

    ” ◇两观 定二年,雉门及两观灾,冬十月,新作雉门及两观。

    赵子曰:“复作两观,讥仍旧也。

    其意言诸侯无两观,有者,僭天子也。

    今因天灾,宜废之。

    ”明曰:“按左氏及《毛诗》、《礼记》,天子有灵台,诸侯有观台。

    灵台者,别地为之,观台者,因门为之。

    凡台望云物,如灾祥、水旱,逆为之备,不可无也。

    《左传》曰:‘公既视朔,遂登观台以望而书,礼也。

    ’《礼运》曰:‘天子诸侯台门,大夫不台门’,此以崇为贵也。

    台门即两观也。

    由此言之,诸侯之有两观,亦以明矣。

    ”或曰:“鲁以周公,故得有两观。

    其馀诸侯,不当有也。

    ”答曰:“若后者复作是也,又何讥乎?”又曰:“非讥何以书也?”答曰:“《春秋》之义,有褒而书者,有贬而书者,有讥而书者,非褒贬讥而书者,有国之大事法合书者。

    即此‘新作雉门及两观’,及僖二十年‘新作南门’之类也,于法自当书,非由讥也。

    且两观与雉门同文,岂雉门亦不当作邪据此诸文,则赵子言非也。

    ” ○《礼记》 ◇宿离不贷 《月令》云:“命太史司天历,候日月星辰,宿离不货。

    ”孔颖达曰:“‘离’读为‘俪’,犹配偶也,言太史之官使冯相氏、保章氏常在候,不得怠慢,不觉天文之变异。

    ”孔颖达之解谬之甚也。

    且经云“日月星辰宿离不货”(阙四字),字不当系于冯相、保章也。

    且冯相、保章,即太史之官,何故将特在星辰之下乎今以星谓二十八宿也,辰谓日月之舍也;宿、留、止、离经历,言天子命太史之官,历候日月星辰即留止所经历为祥为灾,无令差贷。

    《诗》云:“月离于毕,俾滂沱矣。

    ”《书》云:“星有好风,星有好雨。

    ”月之従星,则以风雨,其此之谓乎而颖达以宿离为冯相保章同宿配偶,是其不顾经文,妄为穿凿。

     ◇占兆审卦 《月令》曰:“命有司衅龟策,占兆,审卦吉凶。

    ”孔颖达曰:“有司,太史之官。

    杀牲以血涂之曰‘衅’,使之神也。

    策,蓍也。

    占兆,谓卜兆之书也。

    非但衅其蓍龟,兼衅此占兆之书。

    不言衅占兆者,蒙上文也。

    卦,筮卦也。

    《易》有六十四卦,或吉或凶,但审省之而已,以其筮短龟长,贱于龟兆故也。

    ”明曰:“按《周礼》,‘龟人上春衅龟’,无‘衅占兆’之文,而颖达解《月令》言兼衅占兆之书,非也。

    且兆词存于竹帛,何容以血涂之哉《博雅》云:‘占,瞻也’。

    《尔雅》云:‘占,视也’。

    则是‘占’之为言,系人不系兆也,正与‘审’字义同。

    以兆卦各有吉凶,虑其差谬,故因衅龟策之时,占视其兆,审省其卦也。

    ‘兆’,下不言吉凶者,以其文系总以吉凶结之也。

    云筮短龟长,此《左传》文也,颖达既误解衅兆不衅卦,故引《左传》证之。

    按僖五年《左传》云:‘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,卜之,不吉;筮之,吉。

    公曰:従筮。

    卜人曰:筮短龟长,不如従长。

    按《易》之为书,《河图》出文,经三圣人,有天道广大悉备,未有龟卜之书,若斯之盛也,岂短贱于龟乎?”或曰:“既不短于龟,何以故立骊姬而筮之吉乎?”答曰:“必非。

    应筮亦不吉,但卜人不善占筮,谓之为吉耳。

    亦犹穆姜初往东宫而筮之,遇《艮》之《随》,史曰:‘随其出也’。

    姜氏自占之,曰:‘不然,必死于此,不得出矣’。

    其后穆姜竟卒于东宫。

    又南蒯将逐季氏,筮之,遇《坤》之《比》曰:‘黄裳元吉’,以为大吉也。

    子服惠伯曰:‘忠信之事则可,不然必败’。

    其后南蒯果不克,奔齐。

    此皆卦告之凶而误占之为吉,非短于龟也。

    ” ◇苦菜 《月令》“孟夏苦菜秀。

    ”孔颖达曰:“菜似马薤而花白,其味极苦。

    ”明曰:“按《夏小正》‘四月王萯秀,《月令》用《小正》为本,改王萯为苦菜也。

    《诗·幽风》‘四月莠葽’,值成疑‘葽’为‘王萯’。

    今验四月秀者,野人呼为‘苦葽’,春初,